總集類
別集類
于衣食迫于债负不能保其妻子者今遇凶歉乃得安
生业完骨肉此天子之仁巡抚大臣之惠我 公赞襄 之
力也今济农仓诚善矣然巡抚大臣有时而还朝我公
亦有时而去良法美意惧其久而坏也则民何赖焉愿
刻石以示 (第 32b 页)
生业完骨肉此天子之仁巡抚大臣之惠我 公赞襄 之
力也今济农仓诚善矣然巡抚大臣有时而还朝我公
亦有时而去良法美意惧其久而坏也则民何赖焉愿
刻石以示 (第 32b 页)
资
公为多癸未迁礼部尚书先是典礼者未惬人望公任
之奏对从容仪度閒雅英庙喜曰礼官真得人矣甲申
今上嗣位 公赞襄 太礼中节合宜首开经筵命公侍列
有白金文绮宝楮之赐乙酉成化纪元上耕籍田幸大
学悉从公请而行礼成宴赐有加 (第 8a 页)
公为多癸未迁礼部尚书先是典礼者未惬人望公任
之奏对从容仪度閒雅英庙喜曰礼官真得人矣甲申
今上嗣位 公赞襄 太礼中节合宜首开经筵命公侍列
有白金文绮宝楮之赐乙酉成化纪元上耕籍田幸大
学悉从公请而行礼成宴赐有加 (第 8a 页)
未冬至日徵事郎行京兆府栎阳县主簿李某
谨志广威将军行京兆府栎阳县令黄某立石
梁襄(一首/) (补/) 补襄字公赞绛州人持胜之父长于春秋左氏
登大定三年进士第调耀州同安主簿三迁邠
州淳 (第 3b 页)
谨志广威将军行京兆府栎阳县令黄某立石
梁襄(一首/) (补/) 补襄字公赞绛州人持胜之父长于春秋左氏
登大定三年进士第调耀州同安主簿三迁邠
州淳 (第 3b 页)
成之往者岁丰民犹有
窘于衣食迫于债负不能保其妻子者今遇岁歉乃得
安生业完骨肉此天子之仁巡抚大臣之惠我 公赞襄
之力也今济农仓诚善矣然巡抚大臣有时而还朝我
公亦有时而去良法美意惧其久而坏也则民何赖焉
愿刻石以示后 (第 11b 页)
窘于衣食迫于债负不能保其妻子者今遇岁歉乃得
安生业完骨肉此天子之仁巡抚大臣之惠我 公赞襄
之力也今济农仓诚善矣然巡抚大臣有时而还朝我
公亦有时而去良法美意惧其久而坏也则民何赖焉
愿刻石以示后 (第 11b 页)
蓝君玉霖也宋至元安溪李君世豳也高安公既定其
规模三君纂讨之世远僭加修饰之高安公又从而润
色之盖高安 公赞襄 密勿于
帝廷时聆
畴咨之训赓明良之歌世远又簪笔
起居忝在讲筵侍从之末四载以来每亲闻
圣天子之所以诲饬 (第 9b 页)
规模三君纂讨之世远僭加修饰之高安公又从而润
色之盖高安 公赞襄 密勿于
帝廷时聆
畴咨之训赓明良之歌世远又簪笔
起居忝在讲筵侍从之末四载以来每亲闻
圣天子之所以诲饬 (第 9b 页)
梁惠王第一
孟子见梁惠王章。
梁惠王立于沼上章。
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章。
梁襄 王望之不似章。
齐宣王以羊易牛章。
庄暴见孟子章。
齐宣王曰文王之囿章。
齐
孟子见梁惠王章。
梁惠王立于沼上章。
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章。
梁襄 王望之不似章。
齐宣王以羊易牛章。
庄暴见孟子章。
齐宣王曰文王之囿章。
齐
自著追记之有二说者。臣以为主自著之说者曰。庄周自称庄子。晏婴自称晏子。则篇中之自称孟子。不足为追记之證也。主追记之说者曰。膝(一作滕)文 梁襄
之薨。皆在后时。则不当预举其谥。公都乐正之伦。皆尝执贽。则不当尊称为子。二说皆近之。然赵岐尝于外书四 (第 175L 页)
〔引證〕汉王吉传。今民大饥而死。死又不葬。为犬猪所食。人至相食。而厩马食粟。苦其太肥。气盛怒至。乃日步作之。王者受命于天。为民父母。固当若是乎。〇毛曰此借孟子语疏而为言。 梁襄
王望之不似章。
赵曰嗜犹甘也。言今诸侯有不甘乐杀人者则能一之。〇苏曰汉高祖及光武及唐太宗及我太祖能 (第 100H 页)
赵曰嗜犹甘也。言今诸侯有不甘乐杀人者则能一之。〇苏曰汉高祖及光武及唐太宗及我太祖能 (第 100H 页)
[读礼录序]
岁甲子。余守制于广州坟庵。祭奠之暇。取礼记读之。旋以病不能竟读。欲妄有劄疑记录。而穷山深谷。无与往复问难者。遂取故友李德懋懋官所著礼记臆。多用其说。而间附一二己意。为此篇。盖注疏家阐明至矣。敢曰发前人未发。而聊以备一说。兼识于此。以示不掠美懋官之意。
曲礼
曲礼首章注疏。归重于人君。以其有安民二字故也。然凡人之家人。亦可谓民也。
孔颖达正义序曰。姬旦负扆临朝。述曲礼以节威仪。又陆氏德明曰。曲礼者是仪礼之旧名。据此二说。则曲礼是周公所撰。
曲礼首章正义曰。此一节。明人君立治之本。先当肃心谨身慎口之事。案 皇朝有谨身殿。义盖取此。此章尤衬合人君气象。如 梁襄 王望之不似人君。不能俨若思也。卒然问曰。不能安定辞也。总言之则皆不敬也。故孟子对以不嗜杀人。盖勖其安 (第 418H 页)
曲礼
曲礼首章注疏。归重于人君。以其有安民二字故也。然凡人之家人。亦可谓民也。
孔颖达正义序曰。姬(旦)负扆临朝。述曲礼。以节威仪。又陆德明曰。曲礼者。是仪礼之旧名。据此二说。则曲礼是周公所撰。
曲礼首章正义曰。此一节。明人君立治之本。先当肃心谨身慎口之事。案 明朝有谨身殿义。盖取此。此章尤衬合人君气象。如 梁襄 王望之不似人君。不能俨若思也。卒然问曰。不能安定辞也。总言之则皆不敬也。故孟子对以不嗜杀人。盖勖其安 (第 124H 页)
[总论]
孟子之书。是孟子所著耶。抑门人所记耶。司马迁,赵岐以为孟子所著。林思慎,韩愈以为万章公孙丑之徒所录。而朱子于序说则以史记为是。于滕文公篇首章集注则复谓门人不能尽记其辞。二说不同。故后之论者。或主前说或主后说。今考此书。每章以孟子曰冠之。而当时所见之诸侯如齐宣,梁惠, 梁襄, 滕定,滕文,鲁平之类。皆直书其谥。是列国诸侯之谥。未必皆孟子之所及见。据此则其为门人所录。果无疑耶。 (第 164H 页)
别纸
造端托始。谓以物则称端。以事则称始。孟子一书。其第一义在义利之辨云尔。其谓七编是孟子自作。或恐不然。若如此说。其卷首必曰某见梁惠王。后人尊之则亦必曰孟子曰某见梁惠王矣。其见襄王出语人一句。亦无著落。又乐正屋庐等之称子而不名。鲁平 梁襄 之称谥皆可證。不可谓造书之始。 (第 364H 页)
造端托始。谓以物则称端。以事则称始。孟子一书。其第一义在义利之辨云尔。其谓七编是孟子自作。或恐不然。若如此说。其卷首必曰某见梁惠王。后人尊之则亦必曰孟子曰某见梁惠王矣。其见襄王出语人一句。亦无著落。又乐正屋庐等之称子而不名。鲁平 梁襄 之称谥皆可證。不可谓造书之始。 (第 364H 页)